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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经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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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社会生产过程的参加者是有意识和有意志的。因此,个人或有组织的集体(企业、联合企业)与这种过程有关的每一行为,也是有意志的,有目标的。在这个基础上发生的关系,其中也包括与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利用商品货币形式有关的财产关系,是意志关系,这种意志关系是生产关系的主观方面。当然。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4年第3期1-6,共6页 Global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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