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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民法典的制定及其特色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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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瑞士的德语部分与神圣罗马帝国不同,没有经历过对罗马法的全面接受。直到十八世纪末叶,在瑞士联邦的说德语的全部领土上施行的法律是根据本地法律实践而建立的大众化的法律,并由选举出来的非专业法官执行。法国大革命以后,制定法典的启蒙思潮也在瑞士萌发,与此同时,作出了关于制定统一的私法的决定。拿破仑失败后。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4年第3期23-27,共5页 Global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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