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罗〕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制定和系统化的立法技术总方法(续完)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第四节立法委员会的结论意见和立法委员会参加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其他形式第六十条立法委员会在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过程的各个阶段中,都必须在草案的法律论证上和立法技术上,对起草草案的机关作方法上的指示并给予支持;立法委员会应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4年第3期67-72,共6页 Global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