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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始社会的分期问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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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五) 我们既然否定了氏族制度是产生于所谓“两合组织”,肯定了血缘婚和血缘家庭公社是一个历史发展阶段,那么,母系氏族公社究竟如何从血缘家庭公社产生的呢?为此,我们还需要分析一下血缘家庭公社的发展。如前所述,血缘家庭公社建立在血缘婚基础上,两种生产结合在一起,是实行按人平均分配的共产制的社会组织单位,反映了社会关系和自然关系的有机联系和高度统一。
作者 秋浦 李清和
出处 《思想战线》 1984年第5期33-45,77,共14页 Thi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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