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等师范学校规程》(试行草案)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指出:“分散在各学期内的教育实习和见习应与教育学、心理学、各科教材及教学法等课程密切配合进行。毕业前夕,应进行集中实习,培养学生独立担任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能力。”集中实习一般是安排在中师生毕业之前进行的,所以又叫做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是在平时见习和初步实习的基础上进行的,由平时见习、实习到毕业实习,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部分到整体,由低级到高级的过程。所以。
出处
《课程.教材.教法》
1984年第4期46-47,共2页
Curriculum,Teaching Material and 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