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许多国家在最近几十年花费了不少的精力来修改或更新它们的宪法,我们需要找出这种努力的原因。其原因可以从宪法所完成的职能中找到。宪法可以被很多的政治制度所利用,并迎合很多的政治需要。因此,宪法可以叫做"多价值"的政治工具,这样,人们很自然地对宪法在特定的政治制度中所做的具体贡献产生了好奇心。这种好奇心就某部宪法来说,通常得到了满足,因为在这个问题上的国内著作通常包括大量的有关宪法职能的推测和想象。不过,在比较宪法学的范围内,这样做是更为困难的。在宪法类型学的理论中。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4年第5期12-16,共5页
Glob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