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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品责任适用法律的海牙公约(1973年10月2日订于海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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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公约的签字国愿就国际案件中的产品责任适用法律制订共同规则,决定为此缔结一项公约,并已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本公约确定制造商和其他由第三条规定的人因产品造成损害,包括因对产品的错误说明或对其质量、特性或使用方法未提供适当说明而造成损害责任所适用法律。
作者 卢中原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4年第5期76-79,共4页 Global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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