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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养”与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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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尊敬长者、赡养老人是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全国解放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对老年人的照顾和赡养问题。我国宪法第45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力。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力所需的社会保险、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多年来,我们在城镇职工中实行了老年退休制度,对农村的鳏寡孤独丧失劳动能力的社员实行了“五保”。
作者 张心侠
出处 《人口学刊》 1984年第2期25-27,共3页 Population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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