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国社会党政府为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建设"法国式的社会主义",于1982年2月11日颂布了国有化法案,对一大批在法国经济中实力强大、地位重要的大企业和大银行实行国有化,其中除五大工业集团和两家财团外,共有36家私人银行被收归国有,这是继1946年将法兰西银行和四大私人银行国有化之后的第二次大规模的银行国有化运动。在此基础上,法国政府积极准备对现行银行体制加以改革,这也将是继1966~1967年银行制度改革之后的又一重大变革。无论是国有化还是体制改革。
出处
《欧洲研究》
1984年第3期36-39,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European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