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指出,今后,我们党要领导人民继续制订和完善各种法律;同时,要在全体人民中间反复进行法制的宣传教育,努力使每个公民都知法守法。搞好我国社会主义城市管理的法制建设,是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和高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保证。建国以来,许多城市都先后制订了城市管理条例、城市管理办法、城市管理实施细则等具体法规,并且设立了城市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法制工作是有成绩的。但是应当承认,这一工作现在还处于初级阶段,地方性条例法规较多。
出处
《城市问题》
1984年第3期28-30,共3页
Urban Proble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