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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图书馆员和助理图书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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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本图书馆法(1950年)第四条规定,在图书馆工作的专门职员叫做图书馆员(司书)和助理图书馆员(司书补),第十三条规定,除专门职员以外,图书馆还有事务职员和技术职员,这虽是为公共图书馆规定的,但其他图书馆也大体如此.如果没有这些职员,恐怕就不能管理好图书馆.战前的图书馆也有图书馆员,这个名称从明治末年起开始使用.在立法时文部省曾指出战前的图书馆员和根据图书馆法所说的图书馆员,名称虽相同,实质却不一样.战后重新作出决定举办图书馆讲习班,这是图书馆员讲习班的开始.参加讲习班的单位由15个增加到现在的19个,并且还在继续增加.目前的情况是,必须在大学学完有关图书馆的科目。
作者 王青
出处 《大学图书馆通讯》 1984年第2期66-,6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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