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民法重要制度的损害赔偿分为侵权的损害赔偿与不履行债的损害赔偿。本文试为探讨前者。在外国,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通常在民法典中规定了侵权损害赔偿。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均有对侵权损害赔偿的典型规定。英美法系各国对侵权损害赔偿有单独的规定。在公有制国家中,继1923年施行的《苏俄民法典》之后。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4年第4期40-45,共6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