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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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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1984]一号文件指出:“允许农民和集体的资金自由地或有组织地流动,不受地区限制。鼓励农民向各种企业投资入股;鼓励集体和农民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将资金集中起来,联合兴办各种企业,尤其要支持兴办开发性事业。国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党中央这一规定给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也向农村有关经济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支持和引导农民和集体的资金自由地或有组织地流动。
机构地区 江苏省农业银行
出处 《农业经济丛刊》 1984年第4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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