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笼统说来,没有文字就没有书法。几千年来,它是颠扑不破的真理。但这又是含糊的。在我们的理解中,“文字”在书法中有两个截然不同的含义。第一个含义是指书法中是否含有文字结构这一素质,也就是说,书法所写出来的是不是字?第二个含义是指书法欣赏中文字内容是否起主导作用,即懂不懂文字内容与欣赏书法是否有必不可少的联系?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命题。从美学角度来看,区别这两个命题问的差别是有意义的。作为对前一命题的回答,
出处
《文艺研究》
1984年第6期110-119,共10页
Literature & Art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