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经济理论界和劳动部门,正在进行劳动制度改革的讨论和试点.在讨论中,许多同志主张以劳动合同制代替原有的固定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就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实行责、权、利相结合.这是把劳动合同制与经济责任制结合起来的一种新型的用工制度.它的优越性在试点过程中已经显示了.但是,为什么要实行它?其客观依据是什么?这是需要从理论上加以说明的.
出处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4年第2期3-8,共6页
Journal of Liaoni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