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拜读黄佩瑾先生《论鲜卑拓跋部向封建制的转化》一文,获益良多,但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今不揣冒昧,撰文求教。一、拓跋珪建立的魏不是奴隶制国家黄文说:“拓跋珪即位以后,就建立了主要代表奴隶主阶级利益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封建主利益的国家。”这个论断,虽未明确地说拓跋珪建立的国家是奴隶制的,而只说它是“主要代表奴隶主阶级利益的”。但根据“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原理推论,黄文所确定的拓跋珪建立的国家性质应是奴隶制的,即使它处于过渡阶段,也应属于这一范畴。
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84年第2期11-15,共5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unan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