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代实录禁规极严,“廷臣非预纂修,不得寓目。”“新帝登极后,即召修实录,”“实录纂修完成后,誊录正副二本,其底稿则于择日进呈前,史官会同司礼监官于太液池旁椒园焚毁,以示禁密。”其正本藏于石室金匮之皇史宬,副本则藏于内阁,以备修下朝实录参用。万历以后,始有传写流布。因此,近代藏书家视钞本为珍本。明实录未有刻本,一九四○年梁鸿志以南京图书馆传钞本影印成五百册。最近又见到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傅孟真、黄彰健等人以国内许多钞本及美国、日本微卷进行校勘明实录费三十年,于一九六二年刊出《校印明学录》一书。但黄彰健在序文还是非常婉惜“史语所校勘明实录,所据本子不可说少,但仍然有些本子无法借校。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1984年第4期116-118,161,共4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