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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中国的制宪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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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国宪法学者多依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政论家西耶斯(Abbe Sieyes)的理论,将国家权力分为制定宪法的权力(Pouvoir Constituant)和由宪法所创立的权力(Pouvoir Constitué)。前者是指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权,这一权力属于人民,它不受任何限制,宪法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人民一致同意。这一制宪权除由人民行使外。
作者 肖蔚云
出处 《中国法学》 1984年第1期41-47,共7页 China Leg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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