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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 概述美国联邦党人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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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不久,华盛顿应邦联国会的邀请,亲自主持了1787年5月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达次会议讨论和通过了美国新宪法。按法律程序规定,这部宪法应提交十三个州分别批准,其中只要有九个州的同意,宪法就能生效。在各州批准的过程中,发生了一场政治上的大论战。以亚历山大·汉密尔顿(1757—1804),詹姆斯·麦迪逊(1751—1836)、约翰·杰伊(1745—1826)三人为代表,他们自称为联邦党人,在纽约报刊上用"
作者 张宏生
出处 《国外法学》 1984年第4期62-68,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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