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党的十二大精神指引下,为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四川省新津县从1982年11月开始,经过在顺江公社试点,逐步将全县462个社队企业(其中社办162个,队办300个)包给几个人的小集体或个人经营,实行“人财物自主,供产销自理”经济指标包千,超奖短赔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实行这种责任制,调整了不合理的生产关系,改善了经营管理,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改革社队企业体制势在必行。
出处
《经济与管理研究》
1984年第3期42-44,共3页
Research on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