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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眚灾肆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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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什么叫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这就是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正当防卫行为是为了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行为,所以,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法制的建立,主要意义有三:一是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勇敢地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护公共利益、人民利益和公民本身利益不受侵犯。二是这一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文明美德和团结精神,使广大群众树立优良的社会道德风尚。三是体现了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要求。正当防卫行为对公民来说,既是他的权利,也是他的义务:对侵害他自己利益的行为而实行正当防卫是他本人的权利;对保护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利益而实行的正当防卫,既是他的权利也是他的义务。我国宪法和刑法都体现了这一点。
作者 吴文翰
出处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4年第1期60-64,共5页 Journal of 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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