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1911——1912年的南北议和谈判中,南京临时政府就清皇室以何种方式结束它的统治,与清政府代表妥协,发布了《关于大清皇帝辞位后的优待条件》、《关于清皇室待遇之条件》、《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南京临时政府夭折以后,三《条件》仍沿行外,北京政府特就蒙古王公待遇,又制定和颁行了一些新的政令,使相沿二百多年的蒙古封建王公制度得到延续。对于这一历史现象的认识,虽未曾引起讨论,但许多文章中所反映出来的观点,似乎并不一致。笔者试图从民国初年的社会政局着眼,讨论蒙古封建王公制度延续的成因及其意义。敬祈读者指正。
出处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4年第6期57-63,共7页
Journal of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