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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儒声训看上古韵部(下)——兼论阴、阳、入三声分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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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六类支(e)、锡(ek)、耕(en) 支、支为训(52条)。例如: 《礼记·曲礼下》:“自世妇以下,自称曰婢子。”郑注:婢之言卑也。按:“婢、卑”,支部。|《礼记·问丧》:“亲始死,雞斯徒跣。”郑注:雞斯当为笄纚,声之误也。按:“雞、笄”,支部;“斯、纚”,支部。
作者 祝敏彻
出处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4年第3期104-115,共12页 Journal of Lan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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