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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紧急避险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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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迫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其他较小的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的实质是以牺牲较小利益来保全较大利益,故民法学界一般是否认紧急避险的民事赔偿责任的。笔者对此持有异议,谨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以求教于读者。依照我国刑法第18条的规定,紧急避险的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作者 刘俊琛
出处 《法学研究》 1984年第4期71-72,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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