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中的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强制性裁决。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地力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于一审判决及其上诉和抗诉问题,在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中是比较明确的;而对于一审中的裁定及其上诉、抗诉问题,却有许多模糊不清的地方。例如:一审过程中可能有哪些裁定?哪些是关于程序问题的?哪些是关于实体问题的?哪些是准许上诉和抗诉的?哪些是不准上诉和抗诉的?1956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哪些裁定准许上诉,哪些裁定不准许上诉的批复》中,对几种刑、民事诉讼裁定的上诉问题作了司法解释,同时指出:"其他各种裁定,哪些准许上诉,哪些不准许上诉,有待国家立法机关在起草刑。
出处
《法学研究》
1984年第6期30-36,共7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