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问题的提出 清代四川西北部,今阿坝藏族自治州的理县、小金县和金川县,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县的“屯制”,在《清史稿·土司传》中,有如下一段记载: “以上各土司外,有理番厅(古维州,今理县)之杂谷脑屯、乾堡寨屯、上孟董屯、下董孟屯(应更正为下孟董屯)、九子寨屯,懋功厅(今小金县、金川县、丹巴县)之懋功屯。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84年第4期48-52,共5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