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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职罪主体认定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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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构成军职罪的主体,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即军职人员。《条例》实施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对如何具体认定这一犯罪主体,提出了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认真确定军职罪的主体范围,对于指导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定罪量刑,划清罪与罪、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犯罪活动,具有现实的意义。
出处 《法学研究》 1984年第3期28-31,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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