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研究》一九八三年第五期《谈"隶臣妾"与秦代的刑罚制度》(下称《钱文》),主要提出三个观点:一、"隶臣妾"是"因犯罪而被判为奴隶,同时还有一定期限的徒刑",二、"隶臣妾"以上的徒刑一般都有无期限的罪隶身份;三、肉刑犯人都有终身罪隶身份。下面分別就这三个观点,谈些看法。 (一)既然"隶臣妾"因罪被判为终身宫奴隶,那么,再判处一定期限的徒刑,这样的判决有何意义? 这一观点的论据之一是"秦朝兌赎苦役徒刑的基本原则",即"彼此‘相当’"。
出处
《法学研究》
1984年第3期78-80,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