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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与国家管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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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建设的宏伟任务。国家管理是一种综合性的活动,它包括政治、法律、组织、经济、科学、技术、教育等诸因素。国家管理活动的法律形式,可概括为制定法律规范和运用法律规范。文章在分析了我国现行管理制度中官僚主义的各种表现及其产生的原因之后,指出要克服官僚主义的弊端,关键在于切实改革国家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改善国家管理活动,还需要做许多工作。如:加强对行政法和行政学的研究;在国家管理工作中采用科学技术的新成就等等。
作者 吴大英
出处 《法学研究》 1984年第5期19-26,共8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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