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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厂长负责制不能削弱职工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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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关键是处理好厂长同党委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现在有两种说法,不大恰当:一种是强调厂长是代表国家的,应出国家来委派。这种说法过于绝对化了。在国营小企业,我们赞成由职工来选举厂长或招聘厂长。应该看到,实行厂长负责制。
出处 《经济管理》 1984年第11期2-,5,共2页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Journal ( BM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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