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首先让我们探讨一下,劳动力究竟存不存在所有制这个问题? 理论来源于实践,因此,我们必须从实践中来探索。举例来说:张三、李四与王五等等是某个公社、某个生产队的社员,只有该公社、该生产队才有权调动、支配与使用他们,别的公社、别的生产队无此权力;甲、乙、丙是某个工厂、某个车间的工人,只有该工厂、该车间才有权调动、支配与使用他们,别的工厂、别的车间无此权力。从这种现象来看,似乎存在劳动力所有制,似乎“劳动力所有制”的理论是“真理”。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1983年第5期69-72,共4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