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初年,国民政府曾三令五申地号召全国各地续修、新修地方志。当时的情况是“国府通令各省,省府通令各县,催促续志,急如星火,既为功令,势必奉行,故省无间南北,县不分大小,莫不各续志书,待梓报命”。云南地方政府即遵命行事,下令各县劝学所徵集史枓,以备编修新的方志。此外,政府还号召丛书处继续努力辑刻《云南丛书》。自民国肇始至二十年代末期,云南的昆明、宜良、玉溪、路南、陆良、马龙、大理、个旧、盐丰、丽江、龙陵、马关、景东、蒙化、邱北、禄劝、元江等县先后续修、新修了方志。
出处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3年第4期65-67,共3页
Journal of Yunnan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