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此字见于《三代吉金文存》二·四十二。马叙论谓:“字引申为中失之义,借为伯仲字”。李孝定指出:“吴式芬释束,固无据。柯(昌济)、马(叙伦)二氏并释为盛(?)之中,亦可商。中字古文多见,均不从↓,若谓盛(?)之中,与中央之中为二字,则○亦不象器形,为可疑耳。”然究为何字,李氏未明言。今谓此乃午字古文之倒文。
出处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3年第1期110-111,共2页
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