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提出的辩证法、认识论、逻辑三者统一的问题,体现了辩证法和唯物论、思维规律和存在规律、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充分表现了唯物辩证法的丰富内容,在列宁哲学思想中占有轴心的地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其它一切哲学的根本特点之一。它不仅涉及到作为科学的哲学的某一个局部问题,而且对于揭示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象和结构,建立唯物辩证法的科学体系,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向纵深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大家都认为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是统一的。但如何统一,却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些同志拘泥于列宁关于三者是“同一个东西”的论断,认为三者是等同的。这种“等同论”是不值一驳的。如果把三者完全等同起来,说成是一个东西,那么,三者之间的关系及其统一也就无从谈起了。大多数人是反对这种“等同论”的,但其中有些同志却走向另外一个极端,把三者的统一理解为三门科学的统一或整体与部分的统一。这种观点认为,辩证法适应于三个领域;认识论属于主观辩证法,是辩证法的一部分。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1983年第5期46-53,65,共9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