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庭功能、集体功能、社会功能是维系农业管理体制的三大功能支柱。研究农业管理体制,实质上是研究这三大功能的地位、作用及其相互关系。合理的农业管理体制,应当使这三者之间具有最佳组合,并相互补充,相互关联,但不相互替代,处于有机联系的统一体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且是富有活力的细胞。它具备如下基本功能特征:在一定限度内,借助自身的内力,能自我维持,自我调节,自我修补。这种功能特征,是历史地形成的,是本能的。由于农业自身的特点,家庭功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作用于社会,制约着社会。所以,我们在确定农业管理体制时,必须从考察分析家庭功能入手。
出处
《浙江学刊》
1983年第2期36-38,共3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