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中的因果关系,这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个重要问题,它是判定行为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然而,在犯罪因果关系的构成问题上,在我国法学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犯罪因果关系有必然因果关系和偶然因果关系两种形式,两者都可以作为负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如《法学研究》1981年第五期龚明礼的《论犯罪的因果关系》一文)。另一种观点认为:犯罪中只有必然因果关系一种形式,偶然因果关系形式是不存在的,在必然因果关系以外的有关联的东西,统称为条件或联系,并由此得出结论说。
出处
《浙江学刊》
1983年第1期121-122,共2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