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许多关于人类认识的著述中,常常把人的理性认识与抽象认识完全等同起来,以为认识了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就等于认识了客观事物的整体,就是获得了对于客观事物的全面的完整的认识。这种相当流行的观点,是很值得商榷的。马克思在谈到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时,曾经提出过“思维具体”的概念,并且指出人的思维发展不仅要从具体上升到抽象,而且还要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使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马克思的这一论述,对于进一步探讨人类认识的发展过程和规律,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对此提出一些粗浅看法,以求教于学术界诸同志。
出处
《学术月刊》
1983年第3期39-47,共9页
Academic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