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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氏八佾舞于庭”不是维护周礼——与李启谦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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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启谦同志《“季氏八佾舞于庭”新解》(《学术月刊》1982年第8期)一文认为,“季氏八佾舞于庭”是维护周礼的表现,其理由和根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季平子曾代鲁君主持过祭祀,“季氏八佾舞于庭”就是当政的季平子主持祭祀时的情况;二是季氏并不想废除鲁君而代之,而是要尊鲁君的。对此我有些不同看法。不错,据《左传》记载,季平子是代鲁君主持过祭祀,但昭公二十五年又说:“将禘于襄公,万者二人,其众万于季氏。”‘二人’,吴仁杰《两汉刊误补遗》谓当作“二八”,二八即二佾,刘宝楠《论语正义》据此推论季平子“取公四佾以往,合为八佾,而公止有二佾”,其说不无道理。《论语正义》又引《礼记·郊特牲》文:“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而公庙之设于私家,非礼也,由三桓始也。”解释说:“
作者 刘百顺
出处 《学术月刊》 1983年第2期73-,72,共2页 Academic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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