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国营经济中的按劳分配,只能是单层次性,即国家对个人直接按劳分配。近来,有些同志提出了两层次性观点,即国家对企业的按劳分配、企业对个人的按劳分配。这两种观点都值得商榷。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的按劳分配,的确指的就是社会对劳动者个人消费资料的按劳分配。但是,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国营企业实行独立核算,以税代利,自负盈亏等条件下,国家对个人按劳分配,又必然通过多层次性来实现。
出处
《学术月刊》
1983年第12期18-22,共5页
Academic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