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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国营经济中按劳分配的三层次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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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国营经济中的按劳分配,只能是单层次性,即国家对个人直接按劳分配。近来,有些同志提出了两层次性观点,即国家对企业的按劳分配、企业对个人的按劳分配。这两种观点都值得商榷。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的按劳分配,的确指的就是社会对劳动者个人消费资料的按劳分配。但是,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国营企业实行独立核算,以税代利,自负盈亏等条件下,国家对个人按劳分配,又必然通过多层次性来实现。
作者 詹继生
出处 《学术月刊》 1983年第12期18-22,共5页 Academic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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