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逻辑界对归纳推理的性质存在着种种看法。有的同志认为,归纳推理属于认识方法,应该把它从形式逻辑体系中独立出来,归入科学的方法论中去加以研究,有的同志认为,归纳推理属于思维形式,应放在形式逻辑中加以研究,把它从形式逻辑体系中独立出去,反而会破坏形式逻辑科学体系的完整性,有的同志认为,归纳推理本身有两重性,“一身兼有二任”,在一定条件下,它是认识现实的方法,在另外的条件下,它又是思维反映现实的形式。对上述见解,笔者同意第三种看法,而不同意第一、二种看法。
出处
《中州学刊》
1983年第6期51-54,共4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