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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档案全宗的法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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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由国家机关、社会主义组织和其他组织,或由在国家中负有领导职能和使命,或在国家政治、社会、经济、科学、文化、艺术生活中起重要作用的自然人,在过去的年代里产生的,与国家的历史,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史,罗马尼亚人民为争取和维护民族、社会自由的斗争史,以及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史有关的文件,是情报的来源.这些文件不论为谁所有,都是涉及国家利益的财富,它们组成了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家档案全宗.国家按本法令的规定给予特别的保护.
作者 周本定
出处 《档案学通讯》 1983年第4期57-63,共7页 Archives Science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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