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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合作养老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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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编辑部:现在我国虽有劳动保险制度,年老退休后有退休金,但这只解决了经济问题,年老体弱的人,要自己去买米、买菜、烧饭、修理家具……,是多么不容易。如果请一位保姆来帮忙。不要说请不起。而且难以请得到适宜的人。如果老人生病,没有小辈帮助,就更困难了。所以,能否成立一个民办公助的合作养老院,联合一些没有小辈的老人共同举办。由养老人贡献出原来住的房子,政府帮助把这些房子调在一起。这个养老院的生活费、以及工作人员的工资也可由养老者公摊。
作者 林在炜
出处 《社会》 1983年第1期26-26,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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