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发达的林业,是国家富足,民族繁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森林是林业的基础,是木材和林副产品的生产基地,它的这种作用被称之为直接效益。森林还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保护农田、牧场,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美化环境以及维持生态平衡等多种效益和功能,称之为间接效益。森林的这些作用以及林业在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作出了一系列决定和指示,旨在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把我国林业生产建设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出处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3年第2期26-27,18,共3页
Journal of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