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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偿还投资性贷款资金来源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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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偿还投资性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和更新改造贷款)的资金来源,国家曾多次明确规定:贷款项目的新增利润是投资性贷款还本付息的主要来源,个别生产税大利小产品的企业,经财政税务部门批准,还可以用新增产品的工商税偿还。这本来是不成问题的。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企业能否用贷款项目的新增税利偿还投资性贷款的争论。
作者 张侠
出处 《金融研究》 1983年第8期24-28,共5页 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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