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各省、市、自治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同时又各有特色。各类工矿企业的布局也有一定的地区性,一项全国性工作的恢复与开展,除国务院的原则规定外,必须有执行细则,还需要因地制宜,并得到各级地方政府、各行业的支持、配合和协助。根据这个精神,现就调整费率及条款、费率的适应性、保费收入上交财政与准备金的使用、收回旅客意外伤害险的业务、国营企业参加保险等问题谈点意见与设想。一、调低费率不如扩大保险责任。大多数省、市。
出处
《金融研究》
1983年第5期21-23,共3页
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