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总行关于试行机动利率的暂行规定,1982年1——9月我行共对5户工业企业(其中国营工业3户,集体工业2户)和1户集体商业企业发放机动利率贷款21笔,638.5万元。其中向上浮动利率贷款8笔,320万元(已归还贷款293.1万元),比正常放款利率(六厘)企业多付息2,463元;向下浮动利率贷款13笔,318.5万元(已归还86.9万元),比正常利率企业少付息2,397元。实践证明,推行机动利率有利于进一步发挥银行信贷。
出处
《金融研究》
1983年第5期60-60,共1页
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