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肇庆市五金交电化工公司所属解放和胜利两间商店于一九八二年四月先后扩大经营自主权,实行“四定(销售、利润、费用、资金四项定额)一奖”的经营责任制,把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放在改善经营管理的重要位置上。经过一年的实践,两店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一是“货不停留利自生”,经济效果显著提高。一九八二年与一九八一年同期相比,商品销售增长27.5%,实现利润增加69.8%,费用水平有所下降,年资金周转分别达到18次和21次的先进水平;资金利润率增长124%,即每百元流动资金一年可获利由63.
出处
《南方金融》
1983年第8期34-36,共3页
South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