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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开设宗教和孔子伦理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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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加坡政府于1982年一、二月决定,从1982年起宗教教育为中小学生的必修课,学校要开设四门宗教课程:佛教、基督教、印度教和伊斯兰教。但是学生只要学习其中一门即可。 新加坡学校对学生进行宗教教育,是针对学校培养了“大量的小偷”的现象而采取的措施,旨在使新加坡免于沦为“小偷的国家”。 中学三、四年级学生,除了接受宗教教育外,
作者 仲健
出处 《比较教育研究》 1983年第1期40-40,共1页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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