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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利改税后保险事业面临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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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规定,从今年6月1日开始,保险公司作为"有盈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实行了利改税办法。但由于保险业务具有不同于其他国营企业的特殊性,有些问题尚需要认真考虑和酌斟。一、我国保险事业的性质及其与财政的关系国务院国发〔1982〕27号文件,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情况和今后发展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明确指出,开展保险业务,逐步建立我国的经济补偿制度,对于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安定人民生活,减少社会财富损失,都是有利的。这说明,我国保险公司不是一个以盈利为日的、创造利润、积累资金上交财政的一般国营企业,而是一个不经营任何商品、为全社会谋福利的特殊企业。目前国内开办的保险种类较多。
出处 《金融研究》 1983年第9期33-34,共2页 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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