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目前形势的需要,于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其他有关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有关条款作了补充和修改,体现了党和国家根据阶级斗争形势和我们同犯罪作斗争的形势制定的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这一刑事政策的精神,反映和代表了亿万人民坚决要求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意愿。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目前形势下作出这些决定,是非常及时,十分必要的。就刑法典来说。
出处
《法学研究》
1983年第5期13-18,共6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